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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工业中流速较快且污染较轻的废水经适当处理后可以再循环使用时,应注意:此种废水不宜排放于下水道,以免加重城市污水处理的工作量。
2.化学工业中若使用有毒原料,以及产生有毒的中间物和产品,在此排放的废水应严格按照污水处理工艺进行净化。对于这类含有高毒性物质的废水,如重金属。放射性物质.高浓度酚.氰化废水等,应实行分流处理,以免影响废水的回收利用。
3.如食品加工废水、饮料生产废水、造纸废水这种有机废水可以被排入城市污水系统进行处理。
4.诸如酚.氰化废水等可被生物降解的有毒废水,经处理后,可根据国家排放标准将其排入城市污水沟,再进行生化处理。如为有毒废水,很难生物降解,应单独处理,不得排入城市污水沟。
5.工业界或多选用无毒生产工艺或所需原料或所需药剂等,可减少有害废水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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